国际能源网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启动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国家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全面完成质量升级任务。
据相关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此次重点专项监管对象为疆内炼油企业,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炼油企业、特别是保供骨干企业制定及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情况,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情况,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等油品供需情况,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升级改造配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根据工作安排,专项监管分为部署启动、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7年1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