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汛期北京市煤矿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6]850号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市即将进入汛期,为充分做好汛期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要成立以矿长为负责人的雨季“三防”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确定汛期防治水重点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要强化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落实,及时研究、部署、检查防汛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查清矿区水害情况,建立健全基础资料。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任何采掘活动。要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图纸及基础台帐,做到内容真实可靠,管理规范,能够真正指导生产。
三、强化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汛期安全生产。要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雨季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水害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井下带班盯岗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面的检查巡视,坚决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要认真组织对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灾害的处置能力。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煤矿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六、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要在汛期前对矿井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确保排水、供电及防雷电装置等设备设施完好、运行可靠,特别是要加强对井下水泵的检修,保证矿井最大涌水量能够及时排出。要加强对地面矸石山、河道、沟渠等区域的管理,确保排洪通畅,避免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事故的发生。要备足防汛物资、成立抢险队伍,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到位。
七、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要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