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2015年度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考核奖励的决定
京发改[2016]941号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节能减排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目标任务,下降幅度位于全国前列,市民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2013-2015年间,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京发改〔2015〕2935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授予石景山区等6个区“北京市节能先进区”称号,授予门头沟等5个区“北京市减排先进区”称号,授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等17个单位(集体)“北京市节能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与环境资源管理部等9个单位(集体)“北京市减排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明博等194名同志“北京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钟妮华等120名同志“北京市减排先进个人”称号。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京发改〔2010〕810号)和评选表彰结果,对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成绩突出的集体安排奖励资金。希望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区、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城乡环境既是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期盼和呼声,节能减排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全市节能减排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理念,坚定决心,锐意进取,为建设世界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表彰奖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