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201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1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06/21
08:13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资讯

关键词: 煤矿瓦斯 煤矿安全

关于开展201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做好201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鉴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是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鉴定工作

集团公司及各煤矿要成立专门的鉴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尤其是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选派技术过硬、业务熟练的人员,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制,确保测定数据和计算结果准确、鉴定方法和程序符合规定。

三、合理选择检测时间、地点和方法

正常生产条件下,在7、8 两个月份中任选1个月进行鉴定。在鉴定月份内分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10天),每天分3班,每班测3次,主要测回风量及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取其平均值。测点应选在能够准确计算断面的回风巷道内,并按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工作面)的层次逐级布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要在规定月份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及时报送鉴定报告;

(二)将鉴定月份每天的瓦斯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取当天的最大值)整理打印一份连同鉴定报告一并报送;

(三)在计算各生产水平的瓦斯相对涌出量时,应根据矿井的总产量合理折算出各生产水平的产量后再计算;

(四)对于新开采及延伸新水平的煤层,应及时做自燃发火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鉴定;

(五)集团公司要严格审查,确保各煤矿鉴定材料符合规定,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书面申请,连同各煤矿鉴定材料于9月20日前一并报至我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