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6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将为煤炭去产能提供有力支撑,若能得到有效落实,将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行业意义重大。
从源头减:核减产能,因量定人
据了解,煤炭行业在其他国家并非用来解决人员就业的行业,而我国煤炭行业不仅容纳了超过500万的就业人员,还兼有企业办社会职责。
对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主任孙守仁和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作为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受制于我国煤炭资源的赋存条件,煤矿致灾因素多,过去在机械化程度不高时,只能加大用工人数。
目前,部分煤矿的安全基础依然薄弱,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井下作业用人多,不仅效率低,安全保障程度也不高。针对这一行业现实,《意见》指出:“支持煤炭行业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脱困发展,同时降低煤矿事故风险。”
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学院院长周福宝对记者表示,随着经济逐步向市场化转型,煤矿也逐渐从纯生产的供货商向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转变。目前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穷则思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井下一些传统岗位、工种确实可以变动和撤离。例如之前需要人员在井下进行瓦斯监测,现在很多矿井的传感监测系统能在巷道主要地点全覆盖,完全可以实现在地面实时监控。减少瓦斯监测人员,不仅可以减少有毒气体、爆炸等危险因素对人员造成伤害,信息数据也更可靠。“精确的设备监测比人员的重复劳动更值得信赖。”周福宝强调,此时传感器的可靠性就尤为重要,需要一支监测队伍定期对其进行校验。
《意见》要求煤矿企业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鼓励煤矿企业通过核减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入井人数,坚决避免盲目增大煤矿产能。
孙守仁强调,新建项目更要改变设计理念,“从源头设计,合理确定产能,因量定人,简化工业流程,避免人海战术”。
从环节改:优化布局,推进四化
“50%以上的费用花在人员成本上。”贵州一家煤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怎样合理减人是他们面临的难题。
孙守仁认为,减少井下用工人数,一方面要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另一方面,一定要优化设计,变革思路,逐渐在老工作面引入新的系统,控制下井人数。
《意见》明确指出,简化生产布局,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在煤层赋存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矿井水平垂高,扩大采(盘)区和工作面开采范围,采用一次采全高或综采放顶煤工艺,减少工作面搬家次数;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组织生产尽可能减少生产水平的采区数量,减少生产环节。
同时,《意见》提出,要优化运输系统,减少物料运输人员。此外,《意见》鼓励煤矿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一方面,要求煤矿全面推进采煤机械化,大力推广掘进机械化,积极推广使用煤矿小型机械装备;另一方面,还鼓励煤矿实施井下机电设备智能监控,推广物料运输信息化管理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减少作业人员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需加大投入,提升装备现代化程度。周福宝强调,安全必须以人为本,首先考虑人员安全,但也要优化监管体制。如若发生事故,矿方虽可减免人员伤亡的赔偿惩罚,但有可能面临比赔偿数额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将人员、财产都纳入评估系统更有利于行业发展,进而提升煤企更新设备的积极性。
从政策控:加强监管,劳动定员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减人可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即便发生事故也不至于造成群死群伤。但孙守仁认为《意见》的制定不一定以此为出发点,但有效控制人数确实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煤矿事故风险。另有不愿具名的业内权威专家表示:“减少井下工作人数,是最有效的安全控制方法。”
根据《意见》, “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同时,《意见》要求地方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引导煤矿企业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煤矿的执法频次和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逐渐减少井下作业岗位、实施夜班“瘦身”作业等措施,鼓励煤矿企业对井下劳动组织进行优化。
众多煤企在执行政策时能否“齐步走”,将《意见》落实到位?孙守仁表示,如果能够很好贯彻落实,《意见》将成为煤炭去产能的一个重要支撑。“这需要一个过程,不仅要靠政府监督,还需要企业自律,以及更多煤矿工人守法意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