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定额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6〕3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联动调整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定额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5千伏电压等级的业扩工程定额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千伏安850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业扩工程定额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千伏安1006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调整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3月1日及以后已按照原标准缴费用户,由收费单位退还差额部分。
三、其他有关联动机制、业扩工程范围、资金监管、优惠条件等规定仍按照《通知》有关内容执行。
请市电力公司向相关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收费标准调整的平稳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