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攸县、茶陵500MW光伏发电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株发改发〔2016〕136号
攸县旭晨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在攸县、茶陵建设500MW光伏发电创新示范基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株洲市攸县、茶陵县开展500MW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批复内容
1. 项目名称:株洲市500MW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
2. 项目法人:攸县旭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升压站、铺设光伏组件等设施。
4. 项目建设规模:利用茶园、灌木林、水库、旱地、蔬菜大棚等可以利用的土地15000亩,建设500MW光伏发电项目。
5.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相关要求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5月30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精神,请你们尽快编制方案,申报国家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
2. 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国土、规划、环评、林业等相关工作;
3. 项目用地落实后即可到我委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国土预审、规划、环评、林业等文件后置;
4.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