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茶陵县西岭风电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株发改发〔2016〕115号
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开展株洲茶陵县西岭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中水新能株司函[201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茶陵县的能源结构,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名称:茶陵县西岭风电项目
三、项目业主: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建设地点:该项目拟选址于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枣市镇境内。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约为5万千瓦。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预估为44800万元,其中:业主自有资金为8960万元,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七、请加快办理规划、国土、环评、水利、安评等相关手续,上报核准。未经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