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发改委复核了市交通运输委受理审核的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扶持项目(第十批)。现将上述拟予扶持的项目在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2室。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扶持项目汇总表(第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