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供电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监能市场〔2016〕90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部署,推进云南省供电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要求,云南监管办制定了《2016年供电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云南监管办。
联系人:杨 艳
电 话:0871-63011543
邮 箱:834157872@qq.com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2016年供电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供电监管工作部署,促进供电企业提高供电能力,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电满意,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即: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二、工作内容
(一)供电能力及配电网投资完成情况
1、城市及农村配电网供电能力。
城乡配电网运行状况,供电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通过95598和12398反映的低电压和频繁停电问题的处理情况;大理、丽江等旅游热点地区配电网升级改造完成情况;金平、勐海及其它“卡脖子”、“低电压”问题突出地区整改完成情况。
2、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投资完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110千伏、35千伏及10千伏电网投资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及配网投资在电网投资中的占比等情况。
(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基本情况,包括:高压业扩报装项目、金额,关联企业市场份额、占比情况等。
2、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3、供电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4、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执行情况,包括:小区配套费的收取、管理、使用情况,配套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材料供应有关情况,老旧小区户表改造情况和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三)供电质量及供电服务
1、2016年度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A、B、C、D类)完成情况,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
2、电压监测点具体布点情况、选点原则、电压监测仪运行维护情况。
3、供电服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业扩报装、停限电、电能计量、电费催缴、故障抢修、窗口服务等。
4、厂网间电费结算、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电费收缴和涉电业务收费等情况。
5、停电和复电管理,停电前是否按规定提前通知,是否违规收取复电费、是否存在强行要求办理电费代缴代扣、预付电费的收取和管理是否规范合理。
6、95598和12398投诉的处理情况。
(四)信息公开
供电企业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情况,包括:信息公开机制、公开渠道、2016年企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7月25日至11月30日)
各供电企业对照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1月30日前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自查材料报送我办。自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和真实。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云南监管办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现场检查和调研工作,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行程另行通知。现场检查结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收到的供电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问题一并开展。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15日)
监管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并向各有关供电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开展行政执法。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云南监管办将视情况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四、现场抽检单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西双版纳供电局以及金平、景洪、勐海、寻甸供电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电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人员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边查边改,逐项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举措,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各供电企业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供电质量、服务和市场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资料等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