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的通知
云监能市场〔2016〕84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要求,我办制定了云南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我办。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云南省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公正、开放,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年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制度建设、业务办理、信息公开、市场行为等工作开展监管,严肃查处“三指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各有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公开公平。
二、监管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承装(修、试)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内容
(一)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本地区10千伏以上高压业扩报装情况,关联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和监理企业市场份额(按项目)占有情况,供电企业落实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制度规定情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建设、防范“三指定”措施制定实施情况等。
(二)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情况。用户受电工程各环节业务办理依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主多混同经营、服务流程内外有别、电力施工队伍二次许可等设置用户受电工程市场障碍的问题。
(三)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是否存在“三指定”、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收费以及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资质等问题。
(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管理情况。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有关政策出台情况,出台政策地区配套费管理模式、收支管理是否依法合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和监理等是否按规定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当作供电企业内部工程管理,存在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等。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专项工作,各级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级供电企业开展自查并形成所在地区报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都要形成本公司的自查报告,同时附各市(县、区)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及相关报表,于8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现场检查阶段
我办将成立现场检查组,对部分供电企业的用户受电工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受检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及总结阶段
梳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监管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同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供电企业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立案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此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附件2:供电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人员状况、设备状况、供电容量、下属供电企业数量、辖区内供电用户数情况、全社会用电量、年售电量及结构组成、平均售电单价、营业区面积、营业区内的城市营业网点数量和农村营业网点数量情况等(统计期为2015年、2016年上半年)。
2.用户受电工程总体概况:按受电工程容量计算,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受电工程容量分别有多少千瓦安,其中关联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单位所占市场份额分别有多少;
按受电工程个数计算,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受电工程分别有多少个,其中关联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单位所占市场份额分别有多少。
3.在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中是否存在相关收费行为。
4.方案中重点内容自查情况。
5.用户受电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一)。
6.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管理情况(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