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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配电业务

日期:2016-08-09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马建胜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08/0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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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化产业 上网电量 石油加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部署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别是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

《指导意见》指出,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

9号文配套文件之一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曾明确指出,允许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整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而《指导意见》提出“新建炼化项目全部进入石化基地,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的明确要求,将为石化产业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更多基础条件。

石化产业是我国主要高载能产业之一,是名副其实的用电大户,也是自备电厂聚集的产业之一。据中电联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电量21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电量3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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