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中心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扩大至滨河大道以西、石泉路以东、站北路以北、渭河大街以南。禁燃区内不得燃烧高污染燃料,可使用清洁能源。
据了解,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按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超出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日期:2016-08-10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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