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电力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电力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以电网企业和省统调发电企业为重点,督促全省各级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电力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电力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相关专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用于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参建各方要严格依法落实各自安全责任,严防安全管理缺位和“以包代管”现象。
(三)安全投入到位。电力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保障设施、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工程招投标中列入竞争性报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参建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依法计列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四)安全培训到位。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业务协作人员在内的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力企业应当切实做好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具备资格电力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应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电力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风险预控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应当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带电作业、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应根据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损失。电网企业要根据江苏省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底)
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要求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组织所辖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行动。请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连同本单位和所辖企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电力企业按要求每年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要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电力企业要按照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5〕141号)要求,2016年底前,应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取得实质进展。请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电力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以及《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在全省电力行业确定不少于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电网企业和省统调发电企业应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电力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基本达到“一必须五位”的电力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江苏能源监管办将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2018年年底前,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对电力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领导小组。请省电力安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认真汇总所辖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于2018年10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江苏省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任组长,分管副专员任副组长、省电力安委会成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加强监督考核,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电力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排查重点,在对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排查,要紧盯发现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账销号。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电力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来,营造浓厚氛围,提升专项行动的影响力。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典型经验、事件事故教训以及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应急处置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依法治安意识、主动安全意识和安全管控能力。
(四)有机结合,健全机制。各电力企业要把开展“电力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技术监督、安全风险管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忙乱和乱忙现象,又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江苏能源监管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留存,另2份报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和江苏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