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的考验。国家为振兴东北经济,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活力,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而电力作为经济发展的引擎,供电又是电力产业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电力的终端环节,也是连接上游发电侧和下游用户侧的桥梁和纽带,做好供电监管工作,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都将起着重要作用。
东北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供电监管工作,在当前局人员不足、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坚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供电监管工作。2015年,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认真开展了供电监管工作,并向社会发布了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的首份东北区域供电监管报告,对供电企业产生了震慑,收到了较好效果。
2016年,国家能源局对供电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能源局2016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把加强供电监管列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26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要求“继续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列入2016年国家能源局12项重点监管工作之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418号),对2016至2017年全国供电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个文件的印发足以反映国家能源局党组对供电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
东北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地方政府经济软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精心筹备、认真组织,于2016年下半年开展了东北区域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工作,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管阵容更强大。此次东北区域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工作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稽查处、行业处、市场处、资质处、安全处、黑龙江业务办和吉林业务办专业骨干人员,共组成四个现场检查小组,集中全局力量确保此次专项监管收到实效。
二是监管内容更深入。此次专项监管以问题监管为导向,以市场行为及供电服务为重点,以主辅关联交易、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及重大项目办电绿色通道建设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主体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监管手段更严格。针对此次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工作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召开通报会,分别约谈各省电力公司主要领导,对本次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既要通过整改通知书等方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东北区域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总体部署,2016年7月8日,我局在沈阳组织召开了东北区域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启动会,东北区域省级电力公司以及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市级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启动会。2016年8月1日,我局现场检查组在丹东组织召开了辽宁省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启动会,标志着东北区域供用电软环境专项监管工作正式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目前,丹东供电公司供电软环境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东北能源监管局各现场检查小组也已经筹备就绪,将适时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推动东北供电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