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6〕103号)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清理供水供气专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关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批复》(淮价工〔2009〕26号)中“居民过户工本费”收费项目。放开《关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批复》(淮价工〔2009〕26号)中“工商业户换表服务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供气专业服务收费的实施意见
淮价管〔2016〕81号
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6〕103号)要求和《省物价局关于清理供水供气专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价工〔2016〕173号)精神,现对规范供气专业服务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关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批复》(淮价工〔2009〕26号)中“居民过户工本费”收费项目。
二、放开《关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的批复》(淮价工〔2009〕26号)中“工商业户换表服务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其他保留的政府定价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待省局统一公布后按照省局文件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物价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