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该局多措并举做好煤矿关闭工作。
开展形势任务宣教活动。认真宣传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江苏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导煤炭企业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理解国家去产能的宏观政策。督促有关企业正确引导职工思想,规范职工行为,从而确保职工思想的稳定,避免“三违”行为和群访聚访事件。
强化拟关闭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加大对待关闭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赶产、超产、冒险作业和突击生产行为,指导相关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矿井关闭前的生产计划。
加强对矿井关闭重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指导相关企业制定详尽的矿井回收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回收安全;加强矿井井口封闭工作,强化井口封闭的安全管理,确保井口的封闭质量和施工安全。
严格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座谈会,解读了新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6号),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明确指出关闭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依法依规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