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82号),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等工作提出要求,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的淘汰关停力度。
通知还强调,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