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新电改以来,国内的电力领域一时躁动起来。很快,全国上下各个省份地区相继出动,开始探索着一条新兴未知的发展道路。 新电改之初,观望者不占少数,很多人说,“这个过程更多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并非易事,哪是说的那么容易!” 现如今,每天都会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各省齐头并进,谁都不肯落下。密切关注的电力人越来越多,各路招兵买马,政策法规全力解析,深入学习业务知识……而这个时候,如果你还在静坐观望的话,那真的是OUT了!
说到政策解读,当我们关注今天又有哪些新的政策出台的同时,一些最根本最重要的部分也要了解。
《电力法》作为电力行业的“基本大法”,是指导电力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电力法》是什么,发展历程如何,新电改下的关键点有哪些等内容。
一《电力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二《电力法》的发展历程
1995 通过
1996 施行
2009 首次修订
2015 二次修订
2016 为“新电改”修订
三.关于《电力法》的关键词解析
(1)1995-1996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2009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3)2015: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2016: 国务院法制办近期向各部委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送审稿 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意见。
四.当《电力法》遇上“新电改”这些你必须知道!
1关于“新电改”修订建议稿,以下4点提法为新增内容:
1)建议稿明确,电力事业是公用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2)建议稿要求,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电力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提供电力普遍服务的电力企业给予支持。
3)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建立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安全运行。
4)电网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电网企业应当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提供无歧视、无障碍上网服务。自然人从事分布式发电业务,与电力生产企业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支持发展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优先自用、余量上网。
1关于电价:原电力法中,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现建议稿更改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主要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
2关于供电营业许可证
在最令人关注的第二十五条,原表述为: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现建议稿表述为:
配电企业在规定的区域内向用户供电,并承担该区域的保底供电责任。有关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电力发展规划、电网结构、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归属、电网的机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电网企业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当将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分开。售电企业可以在多个区域范围内售电,一个区域范围内可以有多个售电企业从事售电业务。售电企业应当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并在其网站、营业场所公告售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配电企业在规定的区域内向用户供电,并承担该区域的保底供电责任。有关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电力发展规划、电网结构、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归属、电网的机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电网企业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当将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分开。售电企业可以在多个区域范围内售电,一个区域范围内可以有多个售电企业从事售电业务。售电企业应当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并在其网站、营业场所公告售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关于《电力法》,未来还有更多东西值得我们去期待和关注,让我们共同期待“电力法”的修正公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