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11月22日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发业界极大关注。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在2015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基础上做的改动。其中提出,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征求意见稿》明确,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而上一版的《规范条件》要求是: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00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两相对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产能力的要求有了成倍、乃至十数倍的增加,尤其是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产能门槛较之前提高了40倍。门槛提高后,国内能达标的动力电池企业屈指可数。有业内人士指出,2016年产能达到80亿瓦时的动力企业,只有比亚迪和宁德时代。如果规定成行,那么很大一部分企业会因难以达标而被拒于门外。
业内猜测,此举目的主要是想改变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多而缺乏规模效应的市场环境,这必将引发下一轮动力电池企业的整合浪潮。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和排放控制,对废料的处置和回收进行监督和管理。各类排放应符合GB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至少应涵盖新产品技术研发、材料分析评价、新工艺工装开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企业标准制修订、专利跟踪和申请等方面。
另外,工信部要求各级管理机构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企业将暂停其公告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核查仍不符合的,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列入公告,属于直接关系安全事项的,撤销后3年内暂停受理公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