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网站公示等准入程序,甘肃金钟售电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售电公司已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交易主体,现将我省第一批售电公司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电力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企业具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售电合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纳入电力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的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不断探索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的新路径,努力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
三、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当地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等相关业务。
四、请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及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为售电公司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做好交易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电量结算、统计分析等工作。
我委将全省第一批售电公司目录公布后,新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由省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的相关规定,将公示期满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甘肃省第一批售电公司目录(共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