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要建立可再生能源实时填报、月度发布机制。
自2017年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于每月10日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上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及主要开发建设企业业绩,并报备国家能源局。
同时也将借该平台的运行统计数据作为能源行业信用评价的参考依据以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可再生能源附件补助目录的依据;也将作为国家开展有关示范项目、竞争性配置资源项目评价各开发企业经验业绩的依据。
其中,信息管理平台中无项目信息的已核准(备案)项目或项目代码等基本信息不全的项目不纳入国家统计口径和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审核管理流程,无项目代码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列入各省年度实施方案。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