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6年底,自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已有3年时间。那么目前我国汽车产品的召回请况如何了呢?
2016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包括汽车产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相关情况。作为被召回产品中最受瞩目的“一员”,2016年,据统计,仅当年被召回的汽车产品数量就超过了1000万辆。
事实上,早在2004年,我国就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12年来,截至2016年12月25日,我国累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1295次,涉及车辆3668.00万辆。
不过,从召回数量上看,被召回汽车产品数量的大幅增长还是出现在2013年。据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
2004年至2013年,9年时间累计召回汽车数量达到1000万辆;其中2013年召回数量突破500万辆;
2014年至2015年,两年召回数量均突破500万辆,累计召回数量超1000万辆;
2016年,仅一年时间,汽车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这是汽车召回数量首次在一年内突破千万辆大关。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创历史新高。
对此,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
此外,质检总局还通报了汽车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据统计,导致汽车召回的问题依据涉及汽车数量的多寡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达643.02万辆汽车的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28次,涉及241.98万辆汽车的发动机问题;以及召回29次,涉及汽车85.29万辆的车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