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同意开展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7〕570号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恳请批复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请示》(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要求,有序推进试点有关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