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限制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污染物排放,南方能源监管局于近日专题调研炼化企业生产销售石油焦的有关情况。
南方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编制了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炼化企业下发了文件收集辖区内石油焦生产销售和自用数据。经统计,广东、广西和海南2016年度共生产石油焦273万吨,其中有92.7万吨用作炼化企业自发电装置的掺烧燃料,其它主要销售对象是南方区域电解铝行业的有关企业。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跟进石油焦生产源头及市场行情,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燃石油焦发电机组的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燃石油焦发电机组各项指标满足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