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
电力交易〔2017〕1号
根据江西省能源局下发的《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6〕132号),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就2017年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2017年直接交易准入企业和电量规模
1.直接交易准入企业
(1)准入电力用户
按照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江西省2017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资格准入名单公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9家电力用户具备参与2017年直接交易资格。
(2)准入发电企业
国电投新昌电厂、国电投贵溪电厂、国电投景德镇电厂、国电投分宜电厂、国电丰城电厂、国电九江电厂、国电黄金埠电厂、华能井冈山电厂、华能瑞金电厂、华能安源电厂、赣能丰城二期发电厂、大唐抚州电厂、大唐新余电厂13家统调公用火电企业具备参与2017年直接交易资格。
2.直接交易电量规模
2017年直接交易电量为150亿千瓦时,本次直接交易电量为80亿千瓦时。
二、交易方式
本次直接交易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确定直接交易电量、电价。
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其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年度发电量的15%,不超过年度发电量的1/3;电力用户只能与一家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
本次交易意向申报电量总量如超过80亿千瓦时,交易中心将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势特色产业重点优先开展直接交易。
三、交易价格
直接交易成交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双方自主协商形成;电力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组成;发电企业上网结算价格为直接交易成交价格。
四、直接交易程序
1.信息发布
2017年4月14日,交易中心通过电力市场信息发布网站和交易平台发布2017年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公告。发电企业自行协商交易电量和电价,交易电量分解到月度,签订直接交易意向。
2.交易申报
(1)2017年4月17日9:00至2017年4月19日12:00为直接交易申报时间,交易双方通过江西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申报,申报由发电企业发起,电力用户确认。
(2)申报电量原则上以100MWh为单位,分别申报分月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
(3)交易申报开放期间,交易主体可根据申报情况修改申报数据,4月19日12:00时后,交易主体停止修改申报数据,交易出清计算以最终有效申报数据为准。
(4)申报期间,交易中心将对申报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有关交易主体。
3.交易出清
2017年4月20日12:00前,交易中心审核汇总交易申报单,按照交易申报意向进行调整和确认,并提交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对符合交易规则的直接交易意向进行安全校核。
4.交易结果发布
2017年4月22日17:00前,交易中心将通过安全校核的直接交易结果报江西省能源局进行审核,并发布通过审核的直接交易成交结果。
5.合同的签订
2017年4月28日17:00前,完成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的签订。
五、有关问题说明
1. 直接交易电量结算由交易中心负责,直接交易电费的结算按现有电费结算方式维持不变,各市场主体依据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凭据进行结算。电力用户向电网企业支付直接交易购电费包括交易电量电费、输配电费、输配电损耗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发电企业按照实际交易电量由电网企业结算直接交易电费。
2. 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依然有效,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录的计量数据作为直接交易电量的结算依据。电力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序进行电费支付。
3. 对于电力用户用电计量装置未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产权分界处至计量装置之间线路损耗,按照《供用电合同》执行。
4.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须缴纳工业结构调整基金。
5. 发电企业申报电量、电价应明确到发电单元。
6.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并报省能源局及华中能源监管局同意后,予以强制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前期直接交易实际情况,2017年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按照相关合同模板签订直接交易合同。
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签订的直接交易合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