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国家、省的淘汰落后产能系列文件精神,做好2017年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海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海南省落后产能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2017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市县政府和相关省直单位实施。
方案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市县政府工作责任和省直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有效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今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发挥协调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机制,做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