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4月12日至25日通过“以干代训”的形式,对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发展改革委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随机对所属7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执行、4个节能项目建设、16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3家高耗能单位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
在对伊犁州等5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现场监察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首先听取了被监察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然后翻阅了其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配套制度、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汇总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落实方案,以及2017年拟监察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等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等资料,最后向被监察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详细讲解了自治区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特别是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程序。
在对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项目、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单位现场抽查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以干代训”的形式,联合当地发展改革委首先听取了各被抽查单位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然后翻阅了其相关证明资料,与其节能主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质询答疑,实地查看了其主要用能设备运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核算了其2016年各项节能指标情况;最后结合现场抽查情况,向各被抽查单位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
通过此次现场节能监察,伊犁州等5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熟悉了节能监察工作流程,节能监察能力得到了巩固和提升。所属被现场抽查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按要求落实节能管理岗位设立、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主要用能设备管理等节能政策措施方面得到了规范和加强。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大各地(州、市)现场节能监察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查制度执行、节能项目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执行等专项监察工作,为完成“十三五”自治区节能目标提供监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