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制定印发淮安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淮安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全市各级公共机构。
《意见》结合淮安市工作实际,明确了本年度淮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十项重点内容: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核查,着手建立全市公共机构信息库;启动淮安市机关办公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做好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全市公共机构申报省级、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并组织开展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复核确认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做好市级、省级节水型单位申报、验收等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机构主要大、中型办公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并配套实施节能改造,争取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做好市级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推进与监督,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节能培训,联合高校举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加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夏季用能专项检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考核、评比工作。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强化典型引领,积极组织开展节能、节水示范创建活动。要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及供热、空调、配电、照明、数据中心和厨房等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区域的绿色节能改造。要严格监督考核,促进年度节能目标和措施要求有效落实。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要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危险废弃物等类别,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推动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