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能综通资质[2017]13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监管,进一步发挥许可证功效,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81号)有关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现将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7〕81号)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项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工作中关于“实施公正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方面有关要求,紧密结合近年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市场准入秩序及公平竞争的难点问题,抽取重点区域,围绕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精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严肃查处违反许可管理制度行为的同时,针对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削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功效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形成更具针对性的监管应对措施,切实提升许可监管工作成效,为促进各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主体公平进入市场提供保障。
二、监管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范围拟定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及山东能源监管办、四川能源监管办所辖省(区、市)。其中,南方能源监管局辖区内计划选取广东省作为重点问题抽查区域。主要监管对象包括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其所属部分市、县供电企业以及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承装(修、试)企业)。监管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电网企业及其所属市、县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建设、维修、试验等经营活动过程中落实许可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等限制、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有关承装(修、试)企业执行许可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所承揽的电力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等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三、总体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统一组织、指导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开展实施,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分工作启动、现场抽查、整改处理以及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启动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监管机构对辖区内列入监管范围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以及承装(修、试)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总体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报资质中心。
(二)现场抽查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监管机构按照专项监管实施方案,对相关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抽查;资质中心针对重点区域及存在问题较多的监管对象组织核查组进行抽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监管机构针对现场抽查阶段发现的各类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总结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监管机构对辖区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9日前报资质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监管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监管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专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加强与资质中心的沟通联系,对于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资质中心;现场抽查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核实本辖区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在辖区专项监管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并深入剖析重点问题,形成明确的监管工作意见;同时,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企业要重点复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及承装(修、试)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项监管工作所需各类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现场抽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三)资质中心计划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的专项监管工作。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针对辖区内许可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持续发力,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秩序及公平竞争环境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