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攀枝花实际,起草了《攀枝花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本《规划》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第二部分是“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是“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主要明确了六个专项行动和七项重点工程。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标准、资金保障、考核监督、技术支撑、宣传发动等六个方面内容。
该《规划》于5月17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5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攀办函〔2017〕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攀枝花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工作的回顾。
1.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强化能耗计量统计,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和监督管理,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全市人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圆满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1)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成员的攀枝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并在各级公共机构建立健全了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体系保障。
(2)科学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全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求,市政府在开展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攀枝花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分解下达了“十二五”节能指标和“十大重点工程”。
(3)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创建4家节能型示范单位,超额完成2家;实施3个数据中心改造,实现绿色数据中心改造目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7万平米,超目标任务1.7万平米;完成太阳能热水项目30个,集热面积0.67万平米,超目标任务0.47万平米。
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较2010年减少26535人,总能耗下降4.35万吨标煤,人均综合能耗下降90千克标煤,下降率16%,超目标任务2.1%;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下降94.16千克标煤,下降率12%,超目标任务0.36%(4)注重宣传培训,增强节能意识。一是注重节能信息工作。紧紧围绕节能工作的重点、难点,从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建设入手,及时向省局、市政府、网站、报社、电视台提供有价值的节能信息,为上级决策和市民了解公共机构节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抓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张贴宣传画50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54200余份、制作展板30余块,并采取悬挂横幅、知识竞赛、节能征文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法规知识,让多数干部职工亲自参与并经历了“低碳体验日”和“能源紧缺日”。以攀枝花移动、电信、联通为载体,向全市手机客户发送节能公益短信,倡导“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的节能理念。三是加强节能培训。开展普及性培训,针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节能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统计员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专业培训会5次,受训人数达700余人次。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50人次以上。四是组织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卫生、教育、文化系统节能工作人员20人参加了2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学习,结业率达90%以上,有效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5)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推动节能设备的运用。一是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共认购T5、U型高效照明节能灯具15万多只。截止目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灯使用率达90%以上。二是启动办公用房中央空调节能技术改造工程。2012年,率先在市财政局办公楼启动中央空调节能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工程,安装了DDC节能设备,经过一年的测试,平均节电率达26%以上。三是开展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综合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国管局和省管局关于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要求,选取市疾控中心为试点单位,通过节能诊断、立项、设计、招标等程序,实施完成了8000多平米的办公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了经验。“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既有建设节能改造项目15个,面积5.7万平米,圆满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2.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耗统计、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和节能考核等基础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节能意识有待提高;节能制度建设有待加强、节能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能源消费定额、监测统计和绩效考核还未纳入检查考核内容,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全面、系统建立。
(2)节能管理、节能改造等方面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能管理手段比较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多,依靠经济、技术手段少,特别是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难度仍然很大。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有待加强,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中有待进一步提高。
(3)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机构节能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节能改造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得不到有效落实,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节能效果未能充分显现。
(4)节能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从事节能工作人员普遍身兼多职,难以尽责,影响了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不利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顺应全球抑制气候变暖趋势、履行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节能减排庄严承诺的关键五年。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等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公共机构能耗在全社会能耗总量中虽然占比不高,但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公务人员良好的节能习惯,在全社会将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抓住节能技术、设施设备、节能投入和习惯养成四个关键环节;选取适合公共机构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提高技术使用的效能;加强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提高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匹配度;合理增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行政管理特点和市场化基本要求,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的奖惩手段,增强公共机构人员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
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必须科学规划,切实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转变能源消费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形成人人节约资源、减少浪费的良好习惯,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推进节约循环利用能源资源,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弘扬生态文化,倡导低碳生活,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实现办公与生活方式绿色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把节约优先、提升能效作为基本方针。
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优先位置,贯穿于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法定职能的全过程,科学使用能源资源,合理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提升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
2.坚持把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作为基本途径。
坚持能源资源高效、清洁、循环利用并举,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节能减排,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增加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使公共机构自身建设、公务运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形成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的良好格局,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发展。
3.坚持把机制创新、科技革新作为基本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能源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配置能源资源的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完善公共机构构建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实现节能减排规范化、制度化,推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发挥新机制、新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4.坚持把引领示范、整体推进作为基本方式。
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典型示范;又着眼长远,建立公共机构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检测考核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2.节能目标。
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6%。
(四)基本思路。
1.推进依法管理。
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形成科学规范、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节能长效机制,推动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
2.用好市场机制。
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3.实施分类管理。
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征、资源环境情况,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特点,进行分级、分类指导,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4.突出重点管理。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
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开展绿色行动。
1.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强化建筑节能,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建设过程节能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新建项目,全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标准,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按节能标准规范实施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公共机构以更换高效节能门窗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项目同步进行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改造,推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等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装置等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空调清洗、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高效照明产品、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技术和设备。推进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
2.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
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共用,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减少签字笔、纸杯、餐盒等一次性办公、生活用品的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3.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内步行、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4.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实施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倡导合理消费,反对食品浪费,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节约行为模式。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工作。
5.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等节能产品技术;采取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直流供电等技术和产品应用,绿色数据中心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电能使用率(PUE)达到1.5以下。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6.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低碳工作和生活的环保理念。
(二)实施重点工程。
1.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
公共机构社会影响力大,示范效应强。通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有利于以点带面,向全社会传递先进典型的正能量。“十三五”期间,积极推动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以机关、学校、医院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
推广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全市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仍然很低,亟需快速提高。“十三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太阳能示范项目。
3.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开展水资源利用论证。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十三五”期间,各级公共机构应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按用水功能区安装二级水表,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系统的用水统计台账,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大力推行绿化用水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中水、雨水等非常规用水的回收循环利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应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引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进行节水项目改造工程。
4.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十三五”末,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5.实施能源计量统计完备工程。
能源资源计量是统计、监测及管理能源资源消费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评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的根本保证。“十三五”期间,指导公共机构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应开展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6.实施能效提升工程。
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整治小型燃煤锅炉,市级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持续推进空调、电梯、照明等系统(设备)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
7.实施能效“领跑者”创建工程。
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积极推进教、科、文、卫、体公共建筑建立能效基准、能耗标杆,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重点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做好能效“领跑者”宣传培训工作,对能效领跑者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标准。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坚持政府与社会结合,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管理严格、总量控制、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合理确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多方参与、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修订能源资源消费基准、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开展1次能源审计,并与节能规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三)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作用,落实财政资金投入,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示范及推广应用等给予支持。公共机构按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完善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税、信贷、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和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期间,针对能耗较大或领域内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或能源资源利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五)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遴选、鉴定、应用、推广机制,积极采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营造节能氛围。加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节能主题讲座。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依托政府培训机构,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