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7]785号)精神,下达我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02万元,用于建设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24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工程项目。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落实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实施。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本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前还未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和招投标方案核准。
鹰潭市余江县要高度重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16]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加强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报送。各地要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从2017年7月起,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报送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逐级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设区市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规定,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报账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且自筹资金到位30%的项目,方可拨付中央投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最终20%中央投资。
五、其他要求。各地上报的项目信息、项目执行质量,将作为安排明年沼气工程中央投资的重要参考。各地在计划下达前,已书面承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若有项目未能按如期开工建设,明年将不安排相关市(县、区)此类项目的投资计划,未能按期开工项目的中央投资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直接调整安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2017年5月31日
抄送: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