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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和规范运行方案(试行)

日期:2016-06-07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网站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06/0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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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 电力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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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和规范运行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建立全省统一运营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现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政府监管作用。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的前提下,搭建统一开放、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省级电力交易平台,提供可靠、高效、优质、多样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健康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培育和扩大用电市场作用,保持电力能源要素价格合理水平,实现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稳步推进。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交易机构组建和电力市场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和江西省电力市场建设目标、进展情况,逐步深化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改革,充分发
挥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机构建设。

依法监管,保障公平。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对等的交易服务,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市场公平。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确保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公平、公正。

规范运行,促进发展。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实现自主运营、规范运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稳定、质优价廉的电力能源。

二、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

江西省电力交易中心按公司制组建,工商注册名称:“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开展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

(一)职能定位。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日常运营不受电网企业干预,具体开展以省内为主,兼顾跨省跨区的电力市场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省内发电权交易、“以大代小”关停机组电量交易等。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各市场主体的监督,涉及制度建设和其他重大事项均须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二)组建形式。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现有国网江西电力交易中心为基础,在公司成立初期(以三年为届),按照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由电网企业部门化管理改为相对独立的公司制管理。资本金规模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建设等初始资本性支出需求设置,确保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效运转。在财务管理上,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根据稳步推进的原则,三年届满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由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公司改组决定,吸收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第三方机构参股,过渡至相对控股的公司制形式。

三、交易机构主要职责、内设部门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1.拟定交易规则。健全市场交易品种,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起草市场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经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

2.交易平台建设和运维。逐步提高交易平台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市场交易实际需要,规划和建设功能健全、运行可靠
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加强技术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支撑市场主体接入和各类交易的开展。

3.市场成员管理。根据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准入目录,受理企业入市申请,签订入市协议及交易平台使用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材料。根据授权,监管市场成员交易行为,对违反交易规则或达到退出条件的,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处理。

4.交易组织。发布交易信息及交易公告,完成交易组织准备,并按照交易规则,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市场交易,发布交易结果。
5.交易执行及认定。根据各类交易合同编制交易计划,告知市场成员,并提交调度机构执行。跟踪交易计划执行情况,确保交易合同和优先发用电权合同有效执行。根据授权,对交易执行结果及偏差责任进行认定,为交易结算提供依据。

6.交易结算。根据交易执行结果和偏差责任认定,按照结算规则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公司成立初期,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条件成熟后,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交易结算方式。

7.信息披露。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在交易前、后,及时汇总、整理、分析和发布电力交易相关数据及信息。

8.市场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热线投诉等服务。

9.承办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部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中:总经理1人,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监事1人,独立董事1人(由江西省能源局推荐);内设6个部门,暂定市场处、交易处、电能结算处、技术处、监察合规处、综合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具体职责为:

1.市场处:负责电力市场建设与规则编制、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服务等工作。

2.交易处:负责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编制与跟踪等工作。

3.电能结算处:负责交易结算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披露等工作。

4.技术处: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工作,为市场运营提供技术支持。

5.监察合规处:负责党群、监察审计、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工作。

6.综合处:负责综合管理、项目管理、人资和财务管理及与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财务业务衔接等工作。

(三)人员及收入来源。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初期,以国网江西电力交易中心现有在编人员为基础,待公司改组为相对控股形式时,按照明确的任职标准,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参股单位择优选拔人员,或公开选聘人才。员工薪酬待遇按照市场化及同工同酬原则,参照电网企业相应人员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为降低各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初期(以三年为届),不收取交易相关费用。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注入。条件成熟后,经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向市场主体征收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用于解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

(四)其他事项

1.与电网企业调度机构的关系。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照市场规则确定的交易计划具有法定效力,调度机构应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偏差须有合理的解释说明。年度、月度、周交易计划由交易机构制定,调度机构负责日前、日内交易组织和实时电力电量平衡、辅助服务等涉及系统安全的工作。

2.与电网企业发展策划部的关系。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除负责省内交易计划安排外,也组织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电网企业可以作为购电主体,由发展策划部具体提出年度外购电建议,但不能作为制定全省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计划的依据。

3.与各市、县供电公司的关系。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出具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结算凭证,各市、
县供电公司负责交易电量的计算与确认、电费结算等工作,并协助提供电力用户负荷曲线等相关信息。

四、市场管理和市场监管

(一)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组成的议事管理机构,负责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管理。研究确定市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章程、市场交易和运营规则等),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市场建设及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重要问题,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管理和市场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和机构改组建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参与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可行使否决权。《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另行制定。

(二)市场监管。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审议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对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情况实施监管,对市场主体操纵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和电网公平开放等行为进行监管,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处理交易纠纷。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年度完成外部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稽核。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下,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
合力。

(二)强化工作落实。省能源局牵头制定《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研究出台《江西省电力交易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交易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有关条件与程序。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牵头拟订《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经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同意。

(三)强化信息沟通。在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公司筹备组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江西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其议事、协调和管理作用,相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省人民政府、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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