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要求,山西能源监管办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未持证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情况的报告,山西省分管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山西能源监管办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相关处室就全省未持证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不得上网发电的有关问题召开座谈会,结合山西省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电源、热源结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升级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等方面,对机组逐一进行核对并形成解决方案,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与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展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机组和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且无相关延续运行手续发电机组不得继续并网发电工作,促进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