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更好地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日前,巢湖市出台了《巢湖市非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方案》。
方案明确,全市非禁燃区(各乡镇和中庙街道)从2017年6月份开始到9月30日前,完成除火电和集中供热项目以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炉灶)淘汰任务。对已建成的燃烧轻质柴油锅炉和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专用锅炉,在加强管理,确保锅炉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暂时予以保留。
方案同时规定,对于按时完成整治,经相关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锅炉经营户,市财政将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给予0.5至1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未按照时限完成锅炉淘汰任务的乡镇(街道),将根据剩余应淘汰锅炉数量及规模在年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的指标得分,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环保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