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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以问题监管为导向解决群众诉求

日期:2017-06-14    来源:国家能源局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06/1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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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东北能源监管局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收到国家能源局《关于请协助办理群众信电反映问题的函》(监管司函【2017】25号),反映吉林省辉南县存在新建小区配套费标准过高,房地产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赴吉林省辉南县进行现场调查,并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由局相关负责人带队一行专程就“新居配”事宜赴吉林省长春市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和吉林省物价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调查组首先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化供电公司及辉南县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目前吉林省新建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资料。调查期间,调查组还与投诉反映问题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当面沟通,详细解释了当前吉林省供电企业执行新建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的相关政策,并认真倾听了投诉人对配套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经协调,2017年6月1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97号),明确“自6月1日起不再执行新建小区配套费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诉反映问题的企业二期工程供电企业不再收取配套费,将按照工程的概预算定额,执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东北区域已经全部取消住宅小区配套费统一收费政策,为保障民生需要,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我局将结合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供电软环境建设工作,打破工程垄断,杜绝“三指定”,减轻企业负担,在供电监管工作中加强对供电企业执行《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管,加快用户办电速度。针对地方重大项目,我局将积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推进绿色通道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工作,解决重大项目办电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12398投诉举报监管,保障社会和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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