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监管办出台《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为全面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甘肃省新能源富余发电能力跨省、跨区消纳,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甘肃能源监管办精密筹划、迅速行动,紧密结合甘肃电网实际情况,多次与电网调度机构探讨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意见后,组织制定了《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十章五十九条,重点明确了新能源富余发电能力界定原则、市场成员组成及权利义务、日前日内交易组织流程、交易执行及偏差调整、合同管理、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内容。
规则充分考虑了甘肃省新能源电力电量严重富余的实际情况,发掘跨区域省间通道消纳能力,利用增量现货交易最大限度消纳省内新能源,有效缓解了甘肃省弃风弃光问题。截至2017年5月,甘肃省跨省区新能源增量现货交易送出电量8.4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