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的通知》。从2017年8月1日起,增加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电量,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0—180千瓦时上调至0—2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上调至每户每月221—31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11千瓦时及以上。调整后,各档电量的电价不变,阶梯电价仍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
日期:2017-07-24 来源:辽宁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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