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将于2017年8月1日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销售价格。
阶梯气价分为三个阶梯。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1.9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2.2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2.85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为计算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于多人口家庭用户,每户按4口人计,以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数为准,超过4人的为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90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生活阶梯第一档、第二档平均值,即每立方米2.09元执行。
其中,对于2017年的阶梯气量,按5个月的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150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用气量150-2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250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