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光伏发电投资开发环境,督促各地区为光伏发电降本增效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光伏发电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和投资引导体系。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行政区域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风险类指标和竞争力指标组成。评价等级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按年度监测评价,各年度结束后次年一季度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各类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1。2016年各地区评价结果见附件2。
二、风险类指标3项。1.保障小时数完成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要求。存在多个电网公司或多个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省级区域,可分区评价。2.市场消纳风险指标,主要依据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评价当地光伏电力消纳风险。3.新能源参与电力交易程度指标,主要评价当地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电力交易机构、电网公司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占其发电量的比例以及交易结果的降价幅度。
三、竞争力指标6项。1.土地资源指标,主要评价土地类型及土地使用成本。2.地方政府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地方政府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了光伏发电管理细则、是否有变相收费或产业配套要求。3.电网企业服务指标,主要评价当地电网企业是否及时建设配套电网工程、能否及时回购光伏电站开发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等情况。4.国家度电补贴强度指标,上年度本地区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国家度电补贴水平。5.竞争性配置项目补贴平均降幅指标,包括当地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建设的光伏发电基地在内的该地区总体国家补贴下降幅度。6.地方政府补贴力度指标,省级政府及以下地方政府实行的光伏电站度电补贴政策。
四、监测评价结果每年定期发布。在上网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另行补充发布。
五、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光伏电站开发投资。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表示光伏电站开发投资风险低,国家能源局将按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或适度倾斜安排;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将在其能确保采取措施改善投资开发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安排其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暂缓备案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附件1:
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价方法
(一)风险等级评价
每项评价指标分值之和即为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15、15-25、>25分),分别对应高风险、中度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二)竞争力等级评价
每项评价指标分值之和即为竞争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两个等级(>45分、≤45分),分别对应竞争力较强和竞争力较弱两个等级。
(三)综合评价结果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强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为低风险或者中度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绿色。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强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为高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橙色。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弱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为中度风险或者低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橙色。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弱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为高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红色。
附件2:
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