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以重型柴油车整治、新车排放监管、老旧车淘汰、油气油品监管等为重点,全力强化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7月,共检查各类车辆968.5万辆次,其中检查重型柴油车53万辆次,查处违规车8897辆,处罚金额462万元。同时,提前完成了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0万辆的年度任务,并为本年度8000辆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汽车更换了三元催化器。
机动车直接排放的颗粒物,以及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物,均是细颗粒物(PM2.5)的组成部分。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582.3万辆,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年排放量分别为6.5万吨和3.8万吨。为减少因机动车排放产生的污染,北京市环保部门采取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加强新车监管、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六阶段油品、加速老旧机动车淘汰、强化油气油品监管、为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等措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组合出拳 重点治理重型柴油车
北京市重型柴油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4%左右,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0%和90%以上,再加上外埠进京、过境的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重。针对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我市采取部门联动、组合出拳、重点突破的方式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源头管控。严控重型柴油车上牌环节,督促各检测场按目录核对注册车辆。截至6月底,全市公交、环卫等八大行业新增重型柴油车累计安装颗粒捕集器12810辆。
全方位加强执法。一是在各进京口,市环保部门集中调控力量,依托相关区的综合检查站对外埠重型柴油车开展24小时执法检查。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开展3个跨区执法试点,实施“异地查、属地罚”,高压震慑外埠重柴货运车违规上路行为。二是在全市大气执法、春季专项执法、百日环境专项执法等集中专项执法期间,环保部门根据各区特点,以“突出重点、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一区一策”的监管方案,通过进京检查、路检夜查、遥测筛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强化重型柴油车监管。三是对建筑垃圾运输车和非道路施工机械,城六区突出夜间执法,对违规车单位入户清剿,远郊区则加强日间巡查,深入工地严查超标排放行为。
严格抽查检测。北京市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检验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监测检验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测数据严格把关。截至7月底,市区两级共现场检查检测场3946场次,现场监督检测车辆约22.9万辆次,处罚违规检测场6场次,处罚金额68万元。针对个别检测场存在篡改额定功率使超标车通过检测的违法行为,要求各检测场依据公安网信息确定功率值、经驻场环保员确认后上线检测,并及时升级检测软件,发现功率异常,自动停止检测。
加强新车排放监管 实施第六阶段油品
严格新车监管。加强对排放技术和监管要素的审查核对,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申报标准,保障环保车型目录发布质量;强化新车环保执法抽检,做好一致性和符合性检查工作,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不断改善车用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北京实施了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3月1日起全面供应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淘汰30万辆老旧机动车 提前完成年度任务
2017年2月,北京市实施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工作日限行政策,并配套实施了《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提前淘汰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车主给予财政补贴。1-7月,北京市共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0万辆,提前完成了全年淘汰任务,并为10.3万车主发放了政府补助。经核算,淘汰30万辆高排放老旧车,可年减少氮氧化物3679吨,碳氢化合物4811吨,进一步促进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油气油品监管力度
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全市加大力度开展油气检查抽测工作,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储油设施油气回收装置各关键点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企业自保体系建设,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上半年,全市检查抽测储运油设施1.89万次,查处违法储运油设施61起,处罚金额239.5万元。
加强车用尿素和油品清净剂添加监管力度。市环保部门联合市商务、工商部门保障尿素供应,加强对尿素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车用尿素产品达标。加强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力度,上半年,全市储油库出油量241万吨,添加清净剂1105吨。
为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两年累计更换5万余辆
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是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2017年4月底,北京市已完成本年度8000辆使用两年以上汽油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2016、2017两年累计更换5万余辆。同时严查出租车排放不达标运营行为,对有上述违规情况的出租车依法上限处罚。
下半年,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聚焦四方面工作,一是以进京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外埠和本市货运车达标执法检查;二是与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加大对上路排放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三是实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四是强化在用车检测维修(I/M)制度,加强对超标车辆排放检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