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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06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09/0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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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化工 节能降耗 化工行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7〕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促进南京市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化工产业发展新趋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实施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全面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到2020年,力争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化工园区(含监测点)的化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化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90%,园区新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生产企业占比达70%,全市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得到控制并逐年递减,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均减排2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排14%、16%,化工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合格率100%,危化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全市化工行业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一)从严管理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实施“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产出效率不高、安全和环保存在隐患,以及不符合产业布局及城市功能定位等的化工企业。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的“关闭一批”工作,2020年完成“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工作。

(二)从严规范园区内产业发展。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江北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产业核心区(化工园区)产业基地,改造提升长芦片区,推进落后产能压减、传统产能改造升级与新兴产业项目集聚,努力打造石化产业绿色转型示范基地。严控玉带片区项目准入,优先布局新材料产业。加快新材料产业园转型发展,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电子信息等新材料产业,推动农药制剂企业“产品+服务”改造提升。

(三)从严管控危化品码头。加大沿江危化品码头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岸线利用率,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严格落实太湖治理环境保护目标,太湖流域不得新改扩建染料以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推进化工园区转型升级,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充分利用石化基础原料资源,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3D打印材料等专用、高端化工新材料及其配套化学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培育和推广化学工业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材料、产品和装备,促进化工产业产能向高端化发展。

(二)严格限制过剩产能。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不得新建以石油、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从严控制异地搬迁或配套原料项目。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环保、能耗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违规保留的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染料(包括颜料)、农药、医药及中间体,涂料、印染助剂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加快推进清洁工艺改造,2018年底前淘汰“三废”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技术工艺落后、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危化品码头,一律实施关停并转。

四、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一)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认真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新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产品种类不增、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升级、安全隐患防范和节能环保改造),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修订完善园区化工及配套项目准入办法,细化以生产工艺技术与装置能力、安全环保指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产品质量等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品(特别是精细化学品)准入综合性规范条件,滚动更新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二)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新建化工项目应符合江北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化工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现有化工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方向,鼓励企业设立区域总部与研发、财务、销售、贸易等功能性机构。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化工园禁止新(扩)建农药中间体的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园区内农药原药企业的产能、规模,鼓励现有农药企业向环保型低毒高效农药转型,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加快构建常态化的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化品管理,建立南京市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跨部门整合全市涉及危化品监管部门的危化品数据,进行危化品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的全流程跟踪溯源,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以化工园区为试点,逐步建成覆盖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内容一表清”、“安全生产责任一网控”、“安全生产事故一体防”的监管体系。实行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月报制度、每日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态势,开展专项整治。通过逐步覆盖重点领域环节,坚决防范和遏制住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和搬迁存在下列问题的化工企业: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企业;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企业;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岗位应急处置卡。明晰安全责任,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场所的管控和应急措施。凡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18年底,全市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场所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20年底,全市存量危化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强化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过程的监督,扩大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的覆盖面,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建立升降和退出机制,及时曝光不按照标准化要求运行的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发挥区域示范带头作用。

(四)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研判本地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南京市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企业动火作业过程监管,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对企业动火作业制度、现场数据分析、票证审批管理、现场监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推动企业动火作业严管严控,严防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仓储企业、重点装置、重大危险源动火的,必须配备专业监护力量。化工企业凡发生动火作业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凡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由市安监局跟踪监督并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引导企业利用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优化、整合化工园区内各企业专业人才、救援装备、灭火制剂等资源配置,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互宣、互援活动。

(五)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各级安监部门要形成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安全审计和绩效评估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事故前的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

(六)提升储运安全水平。化学品储存罐区建设要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确保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确保与周边场所的距离满足规定要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供运输器具质量标准,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强化运输全过程管理。

六、强化环境保护监管

(一)坚持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为核心,以污染防治为重点,重点管控污染源头,全市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总量得到控制并逐年递减。推进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等减排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清洁低碳安全生产,加大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和绿色工艺推广,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率及环境安全性。

(二)严格废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农药、染料等高盐有机废水需采取膜分离、离子交换、电化学法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严禁化工生产企业工业废水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接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必须在2017年底前接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完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企业清下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清净下水必须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放。

(三)强化废气排放控制。对废气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工艺等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全面推进LDAR修复技术,努力突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难题。切实加强企业废气尤其是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刺激性、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在排口、厂界安装气体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规范危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按其性质和特点分类收集、包装、贮存、转移、处置,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避免二次污染。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厂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行动,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超期贮存严重且无安全处置途径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关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化工企业要重视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七、持续推进节能降耗

(一)控制能耗和水资源总量。扩大项目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对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水资源消费总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地区新增高耗能项目。有条件的地区,试行新增用能、新增用水、新增用电许可制度。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石油化工、二碱化工、硫酸、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装备。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差别化信贷和利率政策,限期整改,倒逼企业强化能效管理,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用能设备。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用能单位,由市、区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废渣、废气、废水资源化利用,优先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构建石化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至2020年,行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重点开发和推广化工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利用效率。

(四)提升企业能效管理水平。在石油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橡胶制品等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行范围,树立标杆,弘扬典型,开展能效对标。

八、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每5年开展一次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组织实施工信部“智慧园区”试点,建设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公用工程调度和规划建设管理“四合一”管理平台,提升实时监测、安全诊断、事故预警等在线功能,实现信息技术对化工园区产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到2018年,基本完成涵盖智慧安监、智慧环保、智慧生产、智慧物流等在内的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建设,创建全国智慧化工园区示范试点单位,企业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与信息化,全面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化工园区产业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与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同类化工园区前列。

(二)科学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用设施一体化建设,重点推进玉带片区道路、管廊、污水管网与消防站等配套工程建设,提高水、电、气、汽的保障水平。加快产业区外环路建设,实施园区危化品车辆限行管理,设置电子警察监控系统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逐步实施产业区封闭管理。

(三)提升能效管理水平。在石油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橡胶制品等高能耗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行范围,树立标杆,开展能效对标。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20万吨标准煤的化工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四)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检测)备案、管理台帐等制度,到2018年底,所有重大危险源监管预警信息全部接入园区应急响应中心实时监管。

(五)严格环保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对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危险固体废弃物等重点污染物的防治力度。到2020年化工园区区域能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6年相比下降10%,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4.5%。严格控制化工园区新建及现有企业的污水排放,接管污水必须符合化工园区内接管要求,园区总排水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重点污染源、化工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废气监测,化工园区内重点企业,全面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对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仪器,实行污染源全天候的实时监控。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公共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推进危险废物智能化管理,完成绿环废弃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对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按照国家的考核要求,每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九、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建设,各类化工企业应当将厂区内涉及的化学品品种、特性、分布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基础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备案。建立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地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内重要化工设施(装置)具体位置、数量、产品属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健全市、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加强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等针对性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的配置储备,提高救援装备配置标准。完善水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长江南京段水上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为专业救援和精准施救提供信息支持。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建设,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重点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鼓励和推动各类化工企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站)的化工企业,要按规定建设队(站)、配备相应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其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十、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发改、经信部门重点加强项目投资备案、产业政策审查、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安监部门加强安全风险评价,环保部门加强环评审批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环保监管;消防部门重点推进化工企业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提升化工产业整体水平。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细则、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规范,加大化工行业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力度,高标准完成化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科学严格的考核考评办法,对违反实施意见的区、部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执行产业政策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推进行业HSE理念和行为准则,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应建立HSE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体现社会责任,实施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化工产业转移、化工企业兼并重组、化工新兴产业创新和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综合执法。建立市、区两级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发改、经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药监、安监、海事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化工行业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化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证照手续不全的,或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整顿不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和申(换)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化工园区1年内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未通过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评价的,实施建设项目限批。

(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及转型发展等宣传力度,定期公布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指标和查处违法违规企业情况,着力营造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百姓满意的良好氛围。重大化工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社会稳定性评价,加强事前沟通、征集社情民意、澄清不当误解、形成广泛共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培训,保护守法企业投资积极性,提振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信心。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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