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布局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优先选择百万人口农业大县,原则上100仅是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规划布局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得布局建设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站总装机容量应与资源量匹配,一般不超过3万千瓦,鼓励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厂址应符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禁止砍伐林木、引进种植外来物种作为发电原料,禁止以速生林地、流转林地、流转土地作为发电原料基地。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