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发改能源〔2017〕11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委、经济信息委、农委、交委,市电力公司、乌江电力、聚龙电力、三峡水利: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相关部署,优化重庆市能源消费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重庆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起草了《重庆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保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意见
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装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的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相关部署,优化重庆市能源消费结构,防治大气污染,结合重庆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电能替代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导,推进煤炭减量替代,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鼓励试点先行,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大用户直接交易、需求侧管理、基础设施投资、新能源消纳与配置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终端用煤、用油领域实施电能替代,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
二、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重庆市电能替代潜力空间,加强规划引导,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淘汰落后技术,促进绿色发展。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下降到55%以下。
三、重点任务
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众多领域,以分布式应用为主。各地应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能力等因素,根据替代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生产制造领域
一是在汽车制造及配套、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微晶玻璃等行业,以及其它有条件的行业,积极推广电窑炉。二是在食品制造及加工、屠宰等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积极推广蓄热式和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力争2020年前逐步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区(县、自治县)城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三是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四是在管隧挖掘、油气开采等领域,推广电钻机、油气管线电加压等替代技术。
(二)基础设施领域
一是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计划配建充电站800座、充电桩10万个,覆盖全市38个区县,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为一体,车桩相随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二是在全市主要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传送,新建规模港口原则上须同步安装岸电设施。三是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在机场廊桥新建扩建时,同步推广应用机场桥载设备供电,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
(三)农业生产领域
一是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烘干等农业生产电气化和农产品加工的电能替代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服务农业生产生态化发展。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四)居民生活领域
一是在有采暖需求的地区,大力推广空调、油汀、小太阳、碳晶、电地暖、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型电采暖技术替代燃煤、燃柴采暖。二是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有计划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推广电磁灶、电热水、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三是持续开展“电网连万家、共享电气化”活动,大力提升居民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动家用电器的普及使用,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五)公共服务领域
一是在地热资源较丰富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等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实施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在学校、医院、酒店、企业、部队等人员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的单位,推广空气能热泵热水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现阶段仍使用燃煤锅炉生产生活热水的单位,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区县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本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
(二)严格节能环保措施
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根据环保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限制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环保政策、标准和措施。把电能替代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无煤区。
(三)加强政策支持引导
加强政策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规划、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发展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充分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引导鼓励企业选择电能替代技术。
(四)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电网企业开通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支持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电网配套建设投资。相关规划同步纳入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各级政府应保障电能替代规划重点项目以及相关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简化程序,支持电网企业做好征地、拆迁以及其他协调工作。
(五)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引导的信号,将电能替代用电需求作为增量市场,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手段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共同推进电能替代。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促进移峰填谷。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优于燃油的岸电商业运营价格,鼓励靠港船舶岸电持续推广和应用。
(六)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规划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资金技术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示范效果。
(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
借助多种媒介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新技术,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展示示范项目成果,推广成熟经验,普及电能替代知识和能源消费新理念,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和社会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