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初,作为能源信用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正式公布,“十三五”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蓝图初绘。
2016年12月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为信用奖惩措施出台提供有力抓手。
2017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同时公布,我国能源行业迈向信用监管时代的步伐再次加快。
回首来路,我国能源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稳健,信用环境日新月异,为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作出不小贡献。
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能源信用体系框架初现
2016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整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成为我国能源行业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与职责担当。
在“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指引下,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全面部署,以机制创新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积极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为信用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重要指引。
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要以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节能环保等6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狠抓重点任务落实,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要求各级部门切实做到抓好、抓细、抓出成效,以确保“到2020年,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满足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三周之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地。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这一文件划定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的范围、类别和披露方式,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形式进行进一步规范,被业内视为储存、识别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数据及资料的可信可靠工具,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脚步再次提速。
当日历翻至2017年,随着《关于完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黑名单”退出机制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接连落地,我国能源行业信用机制建设日驰千里,体系框架日渐清晰完善,正在为规范、提升能源市场秩序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制度保障。
保障措施渐次落地 有力抓手护航能源发展
2014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
2017年初,国家能源局首次对25000家发电企业、3020家供电企业、18000多家承装(修、试)施工企业及300多万名电工等基础信息数据进行了搜集、积累。通过确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及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能源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被及时、准确、公平、公正地记录在能源信用平台,能源行业信用档案日趋丰满,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能源”网站等信用信息的记录、披露打下重要基础,向着“2020年,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的目标又迈出重要一步。
与此同时,我国能源信用体系对于失信惩戒手段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现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活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六项严重失信行为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其信用评价将被“一票否决”,直接降至最低信用等级,且2年内不得升级。
不仅如此,作为我国能源行业的统一信用门户网站,“信用能源”网站除定期公布能源信用“黑名单”,还将与“信用中国”等网站衔接,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更为明确有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再止步于“口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