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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日期:2017-11-20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11/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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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管道 天然气 供暖价格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省物价局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供水方面,重点检查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等的行为。

供气方面,查处高于政府定价销售天然气,不执行分类气价的行为;高于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多收费用的行为;将已包含在管道或配气价格中的项目另行分解收费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的行为。

供暖方面,检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示供暖价格标准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供暖企业不按规定制定和公示供暖价格标准、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等行为。

电信企业价格方面,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不公平的价格或收费行为等。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结合运用巡查、调查等手段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提醒、告诫、警示等手段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要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注重探索标本兼治的措施,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推进其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物价员制度建设,促使经营者内部管理上台阶。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信访渠道,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违反价格政策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气、采暖、通讯的价费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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