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和机构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张国宝:最后介绍一下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的职责和机构状况。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复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有以下十条:
一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中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的发展工作。
三是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是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是负责核电管理,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是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是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定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者审核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用于核发电的天然铀等境外的投资项目。
九是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十是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我们这个机构一共有9个司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同时还管理一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