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建设,促进全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河南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办法对申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二是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开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自主研发或已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设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四是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五是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科技含量要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六是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办法规定,河南省科技厅具体组织示范企业的认定、培育和管理工作。河南省科技厅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结果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省科技厅商发改委、环保局审核批准后,三家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标牌。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培育建设期二年,期满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享有示范企业称号,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对示范企业实现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优惠,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