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发展规划法》《粮食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等重要法律草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进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推动重点立法,改进立法机制,完善职权法定体系,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突破: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法制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并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共有《发展规划法》等7件法律项目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杨洁介绍,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发展规划法》《粮食法》《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等重要法律草案。同时,启动《外商投资法》《行业协会商会法》《信用法》等一批法律起草或修订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法制化。
统筹推进核心领域立法取得重大突破。颁布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这是投资管理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转变投资管理职能,优化投资管理和服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进展:持续深化文件“立改废”
为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坚持“
立改废”并举,注重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完善职权法定体系。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新制定规章50余件,规范性文件100余件,涉及投资、能源、价格、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区域发展、粮食管理等重要职能领域,实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全部职权事项有规章依据,为法治机关建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持续深化文件“立改废”。为使制度体系及时与深化改革相适应,避免“叠床架屋”,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以与“放管服”改革不一致的和年代久远的文件为重点,共组织文件专项和定期清理4次,对改革开放以来印发的超过12万份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其中4000余件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共废止和宣布失效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近3000件,文件颁行时间跨度近40年,涉及投资、价格、能源、产业政策等众多领域,实现全委规章制度“大瘦身”。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放活市场、优化投资管理、促进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巩固和深化了国家发改委“放管服”改革成果。
新成效:构建制度供给保障机制
立法工作涉及主体多、程序复杂,协调推动难,需要持续加力,久久为功,这就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组织、技术和服务等全面保障。经过五年来的探索和努力,法规司推动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立法工作机制,并根据立法实践不断加以完善改进。
完善立法统筹服务机制。统筹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明确阶段性和年度立法重点。建立专家资源库,丰富立法工作智力支撑。通过编制印发《立法工作规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和《立法技术指引》等,使立法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草案起草程序和实体内容上的规范性。
健全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立法进展和协调立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起草和意见沟通机制,提升立法起草站位。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要求法规规章草案上报前必须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采纳和反馈,使立法草案更加体现社会共识,反映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诉求。
建立制度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及时效性,促进全委法治机关建设和依法行政,法规司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计划管理、统一制定程序、统一编号印发、统一有效期、统一评估清理的“五统一”制度,减少文件存量、严控文件新增,增强文件衔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有力保障和推动了中心工作。
新征程:着力加快重点立法步伐
杨洁表示,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动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强化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立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提前谋划申请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为未来五年发展改革制度建设谋篇布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要求,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落实改革举措。
着力加快重点立法步伐。加快发展规划、政府投资、
能源管理、经济安全、外商投资、信用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或修订产权、招标投标、价格、公平竞争等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促进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按照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研究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完善环境管理、支撑新业态发展的立法项目。
注重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专家智库建设,建立政校合作机制。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健全意见沟通反馈机制。加强对外交流机制建设,促进法律制度国际培训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制度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