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创新产业援疆模式,积极推进 “电力援疆”跨区市场交易工作,12月22日,新疆自治区政府邀请北京、天津、山东等11个省市在乌鲁木齐组织开展“电力援疆”集中签约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李英峰参加签约仪式,并代表我委与新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签署了2018-2020年山东“电力援疆”合作框架协议。
前期,结合山东电网消纳能力及输送通道情况,鲁疆两省区就“电力援疆”送受电量、价格、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在协议中约定2018-2020年新疆电网跨区调入山东电网电量20亿千瓦时,其中2018年6亿千瓦时,落地电价为低于山东省煤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0.03元/千瓦时。原则上援疆电量以喀什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所发电量为主,优先支持山东省在喀什地区的援疆发电企业,实际执行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签订合同为准,具体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